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 24号) 规定,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对于()标签,必须在上 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说明书 范围内 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09 07: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