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5】
甲公司(卖方兼承租人)以货币资金22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买方兼出租人)出售一栋建筑物,交易前该建筑物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
与此同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取得了该建筑物18年的使用权(全部剩余使用年限为40年),年付款额现值为208万元,该建筑物在销售当日的公允价值为220万元。
根据交易的条款和条件,甲公司转让建筑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中关于销售成立的条件。
假设不考虑初始直接费用和各项税费的影响。甲公司转让至乙公司的权利相关的利得为()万元。()
选项:
A:
1.09
B:
18.91
C:
0
D: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