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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公司(住所位于甲市A区)与蓝旗公司(住所位于乙市B区)在丙市C区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约定红日公司向蓝旗公司交付2000张圆桌,蓝旗公司于收货30日内向红日公司支付货款。双方同时还约定因履行该买卖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后因蓝旗公司发生经营困难,无力向红日公司支付货款。红日公司欲起诉蓝旗公司。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选项:

A:甲市A区法院有管辖权;
B:乙市B区法院有管辖权;
C: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D:以上说法均为正确

发布时间:2024-07-02 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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