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生产地址或者生产范围,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及相关变更技术要求,提交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材料,并报经()审查决定。
选项:
A: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B: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D:国务院
发布时间:2024-06-24 19: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