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A地块开了一家饭店,但门口没有停车位。为满足客人需求,2015年3月1日,甲与相邻的乙工厂协商约定,甲每月支付乙工厂9000元,将工厂内停车场供其饭店客人免费停车。同年3月20日,双方在有关部门办理了权利登记。2019年6月,甲将饭店转让给丙,关于A地块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
甲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租赁权
B:
饭店是供役地,工厂是需役地
C:
甲乙应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利用工厂土地的目的、方法、期限、费用等
D:
甲的权利自2015年3月1日起已经获得,但从3月20日起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E:
甲转让饭店给丙,丙不可以再向乙工厂继续主张该项权利
发布时间:2024-05-19 10: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