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A地块开了一家饭店,但门口没有停车位。为满足客人需求,2015年3月1日,甲与相邻的乙工厂协商约定,甲每月支付乙工厂9000元,将工厂内停车场供其饭店客人免费停车。同年3月20日,双方在有关部门办理了权利登记。2019年6月,甲将饭店转让给丙,关于本案涉及权利,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对乙工厂的停车场拥有租赁权
B:饭店是供役地,工厂是需役地
C:甲乙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
D:甲的权利自 2015年3月1日起已经获得,但从3月20日起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E:甲转让饭店给丙,丙可以向乙工厂继续主张该项权利
发布时间:2024-05-19 10: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