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日,甲公司赊销给乙公司一批商品,售价为10 000 元,增值税为1 300 元,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3/10、2/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因素。9月16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款项,则甲公司实际收到的金额是( )元。选项: A:11074; B:11000; C:11100; D:11300 增值税 不考虑 发布时间:2024-03-31 11:4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