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某跨国集团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B公司。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5%,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18%。2012年2月,A公司将其生产的一批零件以15万美元的价格销售给了B公司,B公司又以30万美元的价格在乙国市场上销售出去。经甲国税务部门查询后认为这种交易作价分配不合理。根据甲国政府掌握的资料,该批零件的直接生产成本为12万美元,间接生产成本为3万美元,当地无关联企业同类产品的一般毛利率为25%。试分析该跨国集团采用的避税手法和整体税负的变化以及甲国可采取的反避税措施。
发布时间:2024-06-18 21: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