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区卷烟厂3月份委托某县城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0000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含代垫辅料成本)12000元,增值税1560元,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 计算该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纳税人 加工厂 加工费 发布时间:2024-04-23 14: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