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 ( )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选项:
A:
A: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转移财物的
B:
B: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C:
C: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D:
D: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转移财物的
发布时间:2024-05-07 18:4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