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约定中,符合规定的是( )。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选项:
A:供冷系统质量保修期为1年
B:屋面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为3年
C: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保修期为3年
D: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
发布时间:2024-05-15 1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