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购货方取得的供货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善意取得时,符合规定的处理方法有: 选项: A:对购货方不以偷税论处,并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 B:对购货方不以偷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C:购货方不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以偷税论处 D: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可以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 有关规定 不能够 善意取得 发布时间:2024-05-10 08: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