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收到乙公司作价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双方确认的价值为600 000元,经税务部门认定应交的增值税为102 000元,乙公司已向甲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企业未支付增值税款。甲企业应记入“实收资本”科目的金额为( )。 选项:600 000|702 000|602 000|686 000 原材料 增值税 支付 发布时间:2024-06-02 23: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