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 选项: A:“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B:“特提、“很急”、“加急”、“平急” C:“特提、“急件”、“加急”、“平急” D:“平急”、“加急”、“急件”、“特急” 加急 特急 急件 发布时间:2024-05-23 00:0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