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 )。 A:“特提、“特急”、“加急”、“平急”B:“特提、“很急”、“加急”、“平急”C:“特提、“急件”、“加急”、“平急”D:“平急”、“加急”、“急件”、“特急” 加急 特急 急件 发布时间:2024-05-23 00:0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