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 )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选项: A: 10 B: 5 C: 7 D: 3 经营活动 药品生产 情节严重 发布时间:2024-06-21 10: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