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4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商品一批,商品标价总额为2260万元(含税金额)。由于成批销售,乙公司应享受10%的商业折扣,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乙公司于4月9日付清货款,甲公司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万元 增值税 销项税额 纳税人 发布时间:2024-06-09 13: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