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 ) 选项: A:不得少于 5 年 B:3 年 C:5 年 D:不得少于 3 年 有效期 之日起 保存期 发布时间:2024-05-13 17: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