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 )A:一年B:两年C:三年D:五年 有效期 之日起 保存期 发布时间:2024-05-13 17: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