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百货公司是一家商品批发企业,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一般纳税人。2020年8月5日从长虹集团购进32寸彩电100台,每台1250元,货款总计125 000元,增值税税额16250元,运费4200元(含税),采用拖收承付的方式付款。(1)收到银行转来的拖收凭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货物未收到。(2)上述彩电运达,验收入库 增值税 纳税人 百货公司 发布时间:2024-03-27 19: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