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中,发文字号的要求是()。 选项: A: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 B: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C:年份应标全称,用圆括号“()”括入。 D:发文顺序号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阿拉伯数字 顺序号 括入 发布时间:2024-04-24 22: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