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 下方输入 要搜索的题目: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题。关于恢复用工的仲裁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查看材料
选项:

A:李某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该公司有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
B:李某不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该公司无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
C:根据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D: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违法,劳动合同终止违法

发布时间:2024-06-11 14:58:23
推荐参考答案 ( 由 搜题小帮手 官方老师解答 )
联系客服
答案:

以下文字与答案无关

提示:有些试题内容 显示不完整,文字错误 或者 答案显示错误等问题,这是由于我们在扫描录入过程中 机器识别错误导致,人工逐条矫正总有遗漏,所以恳请 广大网友理解。

相关试题
登录 - 搜题小帮手
点我刷新
立即注册
注册 - 搜题小帮手
点我刷新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