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遗书中写道:“老伴早逝,大儿前年又不幸去世,儿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好在二儿子大学已毕业,让我稍微宽心。我死之后,名下的全部遗产由大儿媳及其两个孩子继承。”甲在其后签名并注明日期。该遗嘱效力如何( )选项: A:取消了二儿子继承权,应无效 B:没有见证人见证,应无效 C:没有经公证,应无效 D: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应有效 见证人 继承法 继承权 发布时间:2024-04-01 11: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