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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向XX县国土局申请建设办公大楼用地的请示》,该标题的主要错误是()
【单选题】《 XX 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向 XX 县国土局申请建设办公大楼用地的请示》,该标题的主要错误是()
关于XX县国家税务局机构调整问题的请示。 ( )
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1年4月11日到甲加工企业稽查,发现甲加工企业在2011年1月至3月期间,少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就甲加工企业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其自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于2011年4月20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甲加工企业;甲加工企业于5月20日将税款缴纳入库,但由于对税务局决定存在异议,于5月21日向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家税务局对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问题:1.市国家税务局是否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理由.2.甲加工企业是否可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1年4月11日到甲加工企业稽查,发现甲加工企业在2011年1月至3月期间,少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就甲加工企业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其自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于2011年4月20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甲加工企业;甲加工企业于5月20日将税款缴纳入库,但由于对税务局决定存在异议,于5月21日向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家税务局对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问题:1.市国家税务局是否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理由。2.甲加工企业是否可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5分)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1年4月11日到甲加工企业稽查,发现甲加工企业在2011年1月至3月期间,少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査局就甲加工企业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其自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于2011年4月20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甲加工企业;甲加工企业于5月20日将税款缴纳人库,但由于对税务局决定存在异议,于5月21日向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家税务局对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问题: 1.市国家税务局是否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理由。 2.甲加工企业是否可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1年4月11日到甲加工企业稽查,发现甲加工企业在2011年1月至3月期间,少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就甲加工企业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其自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于2011年4月20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甲加工企业;甲加工企业于5月20日将税款缴纳入库,但由于对税务局决定存在异议,于5月21日向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家税务局对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br/>市国家税务局是否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理由。<br/>甲加工企业是否可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P>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1年4月11日到甲加工企业稽查,发现甲加工企业在2011年1月至3月期间,少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就甲加工企业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其自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于2011年4月20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甲加工企业;甲加工企业于5月20日将税款缴纳入库,但由于对税务局决定存在异议,于5月21日向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家税务局对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P><P>问题:</P><P>1.市国家税务局是否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理由。</P><P>2.甲加工企业是否可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P>
(5分)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1年4月11日到甲加工企业稽查,发现甲加工企业在2011年1月至3月期间,少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 局就甲加工企业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其自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于2011年4月20日将税务处理决 定书送达甲加工企业;甲加工企业于5月20日将税款缴纳入库,但由于对税务局决定存在异议,于5月21日向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家税务局对甲加 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市国家税务局是否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理由。 甲加工企业是否可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P>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1年4月11日到甲加工企业稽查,发现甲加工企业在2011年1月至3月期间,少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就甲加工企业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其自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于2011年4月20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甲加工企业;甲加工企业于5月20日将税款缴纳入库,但由于对税务局决定存在异议,于5月21日向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家税务局对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P><P>问题:</P><P>1.市国家税务局是否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理由。</P><P>2.甲加工企业是否可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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