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甲公司总经理,甲公司为其配备了一辆轿车供上下班使用。后张某辞职,甲公司尚欠其10万元工资。张某与甲公司多次交涉无果,欲对轿车行使留置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A:张某可以行使留置权 B:张某不可以行使留置权 C:张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D:张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受2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不可以 诉讼时效 留置权 发布时间:2024-06-24 16:2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