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整治中,()指实施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拼装电动自行车、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 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行为。 国家标准 动力装置 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4-04-17 16: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