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9条规定: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 自然人无国籍或国籍不明的,适用其()法律。 密切联系 无国籍 关系法 发布时间:2024-04-16 10: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