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 )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选项: A:15日 B:20日 C:30日 D:60日 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同等条件下 发布时间:2024-06-07 08: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