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为()。A:()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 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B:()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1-比例税率)()C:()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 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 比例税率)()D:()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 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价格 消费品 加工费 发布时间:2024-04-23 15: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