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已经2023年7月4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起施行。A:2023年7月4日B:2023年9月1日C:2023年11月9日D:2023年12月1日 市政府 消防安全 常务会议 发布时间:2024-05-16 18:5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