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年1月1日,甲公司以现金4 000万元取得A公司20%股权并具有重大影响,按权益法进行核算。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8亿元。2×13年1月1日,甲公司另支付现金9 000万元取得A公司35%股权,并取得对A公司的控制权。 2×13年1月1日,甲公司原持有的对A公司2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5 000万元,账面价值为4 600万元(其中,与A公司权益法核算相关的累计净损益为150万元、累计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为450万元);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2亿元(不考虑所得税等影响)。 所得税 可辨认 支付现金 发布时间:2024-06-18 18:3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