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才学校欲组建电教室,分别向几个电脑商发函,称“我学校急需电脑50台,如你公司有货,请速告知。”华夏公司第二日即派人将电脑50台送到学校,而育才学校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电脑商的电脑,故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的电脑,由此发生纠纷。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选项: A:育才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B:育才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 C:育才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电脑属于违约行为; D:育才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电脑属于合法行为 购买 电脑商 公司有 发布时间:2024-04-05 17: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