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男,1994年3月生;被告人刘某,男,1995年6月生;被告人王某,男,1990年11月生;赵某,男,1996年5月生。被告人张某先后与被告人刘某盗窃他人的财物折价2万余元;与王某敲诈他人财物10000余元后又将之杀害;与赵某抢劫他人财物4500余元。 选项: A:张某与刘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张某与王某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 C:张某与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D:张某与赵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故意杀人罪 共同犯罪 敲诈勒索罪 发布时间:2024-04-25 14: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