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府在食品上注册“史珍香”商标后,与薛府签订转让合同,获白银五万量转让费。合同履行后,薛府起诉贾府在食品上使用“史珍香”商标的侵权行为。法院作出侵权认定的判决书刚生效,“史珍香”注册商标就因有“不良影响”被依法宣告无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注册商标 不良影响 宣告无效 发布时间:2024-05-05 15: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