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 )年内,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每年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 选项: A:5.0 B:4.0 C:3.0 D:2.0 管理部门 投入使用 注册人 发布时间:2024-04-11 21: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