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辐射防护标准,辐射工作人员5 年累积有效剂量应不超过100mSv,且任何一年不应超过50mSv;眼晶体每年不应超过150mSv,皮肤每年不应超过 500mSv 。辐射防护标准中剂量当量限值不包括天然本底和医疗照射两种照射。 选项: A:正确 B:错误 不包括 工作人员 辐射防护 发布时间:2024-04-22 2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