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孙某因合同发生争议,刘某向孙某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履行合同。法院受理后,非合同当事人曹某认为自己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拥有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参加诉讼后,曹某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关于曹某的诉讼地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共同原告B:共同被告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住所地 履行合同 请求权 发布时间:2024-05-16 14: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