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六、2002年10月,甲男(22周岁)与乙女(19周岁)二人通过网络相恋,决定闪婚。二人隐瞒了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2003年11月,夫妻二人发生严重争吵惊动双方父母。双方父母得知二人草率结婚的事实后当即表示不同意这桩婚姻。2003年12月,两家均以婚姻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
选项:
A: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
B:以双方结婚草率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C:
C:以双方欺诈登记机关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D:
D: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发布时间:2024-06-28 10: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