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选项:
A: 受到校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B: 全国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未通过一级者
C: 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
D: 必修课重修学分累计达18学分(不含18学分)以上者
发布时间:2024-06-23 18:4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