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规划,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苏木乡镇、()、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 选项: A:进家庭 B:进学校 民族团结 内蒙古自治区 活动场所 发布时间:2024-06-08 1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