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在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类用地综合占建设用地比例宜为().A:20%~32%B:8%-15%C:15%~25%D:60%~75%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用地 规划建设 发布时间:2024-06-02 14: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