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外贸公司按“CFR马尼拉”术语出口一批仪器,买方投保的险别为一切险,“仓至仓”条款。我方将仪器用卡车由北京运到天津港发货,但在运输途中,卡车翻车,致使车上部分仪器损坏。请问:(1)该项损失应由卖方还是买方负责?为什么?(2)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 保险公司 外贸公司 马尼拉 发布时间:2024-05-16 2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