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2 月,为规范支付机构跨境支付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在( )深圳和重庆五个地区先行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允许参加试点的支付机构集中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A:北京B:上海C:浙江D:福建 结售汇 电子商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19 15: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