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某出口公司于某月5日以电报对德商发盘,限8日复到有效。对方于7日以电报发出接受通知,由于电信公司的延误,出口公司于9日才收到德商的接受通知,事后该出口公司也未表态。那么,( )。 选项:A:除非发盘人及时提出异议,该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效力,合同成立 B:该逾期接受丧失接受效力,合同未成立 C:只有在发盘人毫不延迟地表示确认,该通知才具有接受效力。否则合同未成立 D:只要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该合同即告成立 只有 提出异议 公司于 发布时间:2024-04-09 15: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