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 下方输入 要搜索的题目:

陈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责令赵某支付拖欠的借款100万元。执行程序中,因赵某无资金可供执行,区法院根据陈某的申请将赵某的一套二居室住房查封,赵某认为区法院查封自己的该住房是违法的,区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了赵某的异议。此后孙某向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赵某已将该二居室住房卖给自己,且自己已经付清房款,区法院裁定中止对该二居室住房的执行。陈某决定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选项:

A:陈某应在中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区法院提起申请人异议之诉;
B:陈某以孙某为被告提出申请人异议之诉,赵某作为第三人;
C:赵某对区法院驳回其异议的裁定,有权向区法院申请复议;
D:陈某应当以孙某和赵某作为共同被告提出申请人异议之诉

发布时间:2024-07-02 21:56:07
推荐参考答案 ( 由 搜题小帮手 官方老师解答 )
联系客服
答案:

以下文字与答案无关

提示:有些试题内容 显示不完整,文字错误 或者 答案显示错误等问题,这是由于我们在扫描录入过程中 机器识别错误导致,人工逐条矫正总有遗漏,所以恳请 广大网友理解。

相关试题
登录 - 搜题小帮手
点我刷新
立即注册
注册 - 搜题小帮手
点我刷新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