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选项:
A: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B: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
C: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D: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
发布时间:2024-06-26 14: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