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的规定,在确定采样频次时,排污单位如无明显生产周期,稳定、连续生产,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小于2h,每个生产日内采样频次应不少于3次。 选项: A:正确 B:错误 不小于 技术规范 连续生产 发布时间:2024-04-03 1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