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蒂姆是某国来中国工作的专家,来中国之前已在本国娶有妻子。在中国工作2年后,蒂姆认识了某公司女职员中国公民李某,双方交往频繁且产生了感情,于是提出结婚。因蒂姆已在本国娶有妻子,李某所在的单位的同事及亲朋好友强烈反对李某同蒂姆结婚。李某却愿意同蒂姆结婚,于是蒂姆即以其本国法允许一夫多妻且李某自愿同其结婚为由,向李某户籍所在市民政局提出与李某结婚的申请,请求发给双方结婚证。问:蒂姆以其本国法为住所要求在中国申请结婚登记的理由是否成立?本案应如何处理? 一夫多妻 亲朋好友 结婚登记 发布时间:2024-04-22 22: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