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丙国分公司亏损50万美元。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 要求:用分国限额抵免法计算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款。
发布时间:2024-06-18 2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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