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发电厂、变电所设施的保护范围是()
选项:
A: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
B: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C: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发布时间:2024-06-14 11:07:00